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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20191015

发布日期:2019-10-21 浏览次数:1108 次

为严格商品房预销售管理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》(台建规〔2010〕471号)和(台建规〔2011〕133号)等有关规定,经我中心审批同意,现将商品房合同备案撤销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公示时间为七天( 2019 年 10月15日至 2019 年 10月21日),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如发现有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内容,都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举报投诉。

    举报电话:0576—86212738(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交易管理股) 86143627(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)

 

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0月 15日

注:以下公示后的房屋,如已办理预告或按揭预告的,请先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;

 


附件:

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汇总表

 

序号

房屋坐落

原购房人

撤销原因

撤销后购房人

01

铂金海岸北苑1-209

陈正刚

更名为父母

陈富友、林素云